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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協助

若你在行程中需要攜帶醫療器材,請閱讀包裝及使用的要求,以符合你的醫療需要。

出發前準備

你應在航班出發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 當地訂位辦事處或你的首選旅行社,並告知他們任何特別醫療要求。

藥物及針筒

乘客普遍均可攜帶藥物及相關物品(包括針筒、注射器及自動注射器)進機艙用作治療及控制其本人病情之用。

不同國家/地區的規例

不同類別藥物的法律認受性可視乎不同國家/地區而有所不同,而運載要求的執行方法亦可能不一。同時適用於非處方及處方藥物。

為確保順利通過當地保安或海關,我們建議你攜同確認你需要服用此藥物的醫生撰寫函件以及附有清楚的藥物標籤及通用藥名(如可行)。

針筒及注射器

攜帶針筒登機或須通過當地國家/地區的安全及保安程序,而這超出航空公司的控制範圍。請向有關國家/地區的保安及海關部門查詢具體通關事宜。

我們建議:注射器及注射藥物一起攜帶並貼上清晰標籤,藉以識別你的姓名及藥物;或帶同醫生證明書或由你的醫生簽發並載有你的姓名及藥物的證明文件。使用過的注射器應棄置於在所有航班均設有的「利器盒」。請向空中服務員尋求協助。

由澳洲出發的航班上, 乘客可於手提行李內攜帶皮下注射器,但必須附有相關證明證實注射器為醫療需要。請向澳洲政府負責處理有特別需要的旅客之部門查詢,以了解更多資訊。

機上冷藏藥物

基於衛生理由,我們不能為乘客冷藏任何藥物。如乘客攜帶任何需低溫存放的藥物,應自行安排以保溫袋或真空保溫瓶盛載。乘客亦可自行攜帶不多於 2.5 公斤(5.5 磅)的乾冰,乾冰必須妥善包裝以確保二氧化碳可安全揮發。如乘客需攜帶乾冰,必須於辦理登機手續時預先向機場職員申報。

冰凍凝膠袋亦可於機艙內使用。每個冰凍凝膠袋允許容量不可超過 100 毫升,並須受有關離港旅客手提行李攜帶液體、凝膠及噴霧類物品之保安規例限制。

給乘客的建議

  • 向有關當局查詢目的地國家的醫療規則,特別是當你計劃攜帶受管制藥物旅遊
  • 藥物應放入貼有由藥劑師發出正規標簽的藥物瓶
  • 攜帶所有處方的副本,包括藥物的通用名稱及實質放入手提行李內的藥物,特別是受管制藥物及注射劑
  • 確保在手提行李及寄艙行李內均帶備足夠的藥物供應
  • 購買適當水平的旅遊醫療保險,保單應包括提供緊急遣返服務及指定已存在疾病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