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升級您的網頁瀏覽器
你正在使用我們不支援的瀏覽器。如要享受最佳網站使用體驗,我們建議你升級至更新版本的瀏覽器—請參閱我們的 支援瀏覽器清單

醫療協助

如要在旅程中攜帶醫療器材,你將需要遵守我們一些有關包裝和使用要求的簡單指引。

出發前準備

若你希望在航班期間使用醫療器材,包括可攜式氧氣壓縮機 (POC)、連續式正壓呼吸輔助器、呼吸器或呼吸機,請在航班出發前最少 48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或你的旅行社。有關程序、限制及其他重要資訊的進一步詳情, 請參閱下方。

醫療器材 (MEQT)

國泰航空對在機上使用手提電子器材有嚴格的管制。國泰航空不提供任何醫療器材 (MPED),乘客要在機上使用醫療器材(包括呼吸輔助器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乘客已作預先通知。
  • 乘客已證明自己的健康狀況適宜乘搭飛機(須提供健康證明書),以及他/她能夠在不需要特別醫療協助或並無對其他人的健康與安全構成直接威脅的情況下完成航班旅程。
  • 器材的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適用的安全及保安規定。

更詳盡的資訊可在以下分類中找到:

若你計劃在機上使用任何醫療器材(包括呼吸輔助器具),請在你的航班預定出發時間前最少 48 小時告知我們的當地訂位辦事處。請提供相關資料,包括器材之款式、型號及實物尺寸。

飛行常客

若你經常乘搭國泰航空航班,你可申請飛行常客醫療記錄卡 (FREMEC)。持有飛行常客醫療記錄卡的乘客,只要健康狀況及所需的協助未有改變,將無須於每次乘搭我們的航班時均提供器材資料。有關飛行常客醫療記錄卡的查詢,請聯絡客戶服務團隊

乘客如欲在機上使用醫療器材,應提交健康證明 (MEDA) 以確保其適合乘搭航班。

例外情況:乘客如只需要在機上使用連續式正壓呼吸輔助器或高低正氣壓睡眠機,則不需要健康證明。

可攜式氧氣壓縮機使用者必須提供在第一班航班出發日期起計 10 天內簽發的醫生證明 (pdf),在新視窗中開啟連結;該網站由外界機構營運,並可能不符合國泰航空的無障礙政策,說明有關乘客能夠適當操作可攜式氧氣壓縮機、因醫學理由而必須使用可攜式氧氣壓縮機、說明流量設定及是否需要於航班全程使用。此外,有關證明亦應表示醫生是否相信有關乘客「能夠安全完成航班旅程,而且在航班期間不需要特別醫療協助」。

若你是可攜式氧氣壓縮機使用者並持有有效的飛行常客醫療記錄卡,只要健康狀況及所需的協助未有改變,則不需要在乘搭航班前出示醫生證明。

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以了解更多詳情。

當攜帶由鋰電池操作的醫療器材,例如可攜式氧氣壓縮機 (POC)、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AED)、噴霧器、連續式正壓呼吸輔助器或高低正氣壓睡眠機(CPAP 或 BIPAP),請使用下表以確定有關器材是否獲接受為手提行李或寄艙行李:

瓦時值評級(瓦時)或(鋰容量) 配置 手提行李 寄艙行李
≤ 100 瓦時(2 克) 於設備內* 對,但我們建議你儲存於手提行李內。
> 100 瓦時至 ≤ 160 瓦時(2 克至 8 克)  於設備內# 對,但我們建議你儲存於手提行李內。
> 160 瓦時(8 克) 於設備內及作為備用 禁止攜帶^ 禁止攜帶^

* 每名乘客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 20 件備用鋰電池,但不得放於寄艙行李中。
# 每名乘客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 2 件備用鋰電池,但不得放於寄艙行李中。
^ 鋰電池(超過 160 瓦時或 8 克)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 

附註:

於寄艙行李中攜帶載有鋰電池(每件不超過 100 瓦時或 2 克)的設備之最高數量為每名旅客 15 件,每件行李最多 15 件。

例子:

一名乘客合共可攜帶 15 件(一或兩件寄艙行李)
兩名乘客可攜帶不超過 15 件(一件寄艙行李)

請參閱鋰電池以了解更多資訊。

非必要性醫療器材 (如連續式正壓呼吸輔助器或高低正氣壓睡眠機、噴霧器、神經刺激器、心跳/血壓監視器、注射/餵吃泵、吸取器及吸液器、體外或經皮性神經刺激器,例如:經皮神經電刺激器)而言,請注意以下事項:

  • 所有非必要性醫療器材均可接駁至機上座椅設有的 110 伏特交流電插座(如有提供)或按照所有適用規例自備乾電池或凝膠狀電池供電。
  • 機上交流電插座的電力輸出上限為 100 瓦。若你的器材的用電量超出此上限,機上電源插座將自動停止供電。我們無法保證所有客機都能提供機上 110 伏特交流電插座,或所有機上 110 伏特交流電的插座都能正常運作,因此我們建議你自備足夠數量的電池備用。有關機上電源的進一步資訊,請參閱此處
  • 請注意,我們無法保證所有航班客機的座椅均設有電源插座或這些電源插座必定可以使用。國泰航空對乘客因嘗試使用電源以供醫療器材運作或機上電源故障而受傷或受害概不負責。  乘客使用電力供應須自行承擔風險。
  • 就自行供電裝置而言,任何攜帶登機的額外電池必須按照相關當局有關安全、保安及危險品物料的規例及要求包裝。請參閱此處以了解更多資訊。

基於安全理由,乘客不可接駁任何必要性醫療器材 (例如可攜式氧氣壓縮機、呼吸機、呼吸器、早產嬰兒保育器或去顫器)至機上電源,而必須按所有適用規例以其本身電源供電。

航班期間特定時段的醫療器材使用限制。

必要性醫療器材可於航班所有階段使用, 前提是有關器材根據適用安全規例妥善存放,並且使用電池運作。附註:若器材需要於航班的所有階段持續使用,基於安全規例要求,乘客不可坐於出口行及艙壁座位。

所有非必要性醫療器材只可於以下期間在機上使用:機艙服務員向乘客發出廣播表示可使用器材之後,直至扣上安全帶指示燈亮起準備降落之前。在起飛、跑道滑行及降落時,有關器材必須收起存放。

至於其他所有攜帶登上客機的手提電子器材,若負責駕駛的機長認為有任何器材影響客機系統,他/她有權要求乘客將之關上。若作出此要求,有關器材必須即時關上。

請閱讀以下有關個別器材使用限制的資訊。

噴霧器

呼吸系統傳染病爆發期間,此類器材將被禁止使用以預防傳染。

加濕器

個人加濕器不屬於醫療輔助器具,因此不可於機上使用。

只有連接於醫療器材上的加濕器可於機上使用。

透析機

所有類型的透析機禁止在機上使用。

然而,乘客可將之攜帶登機,前提是其必須能符合手提行李之適當安全、保安及危險規則,並存放於客艙內。

需要進行透析的乘客,建議盡可能於航班起飛之前或降落之後使用。

乘客可以免費攜帶適量的透析液(相等於可供 2 天使用的合理份量)。

需要於機上進行腹膜(持續性無機)透析的乘客,應於廁所內處理液袋內的廢液,並將透析液袋、廢液袋及腹膜透析管棄置於生物危險品處理袋內。在進行過程中所使用的針筒、注射器或尖銳物品應棄置於在所有航班均設有的「利器盒」。如要求在機上使用腹膜透析的乘客須提供健康證明書 (MEDA)。

請聯絡客戶服務團隊以了解更多有關運送及使用醫療器材的詳情。

有關手提電子器材 (PED) 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