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
接納懷孕乘客登機
孕期已達第 28 週而胎兒生長情況正常的懷孕乘客應參考下表,了解全部要求和所需的證明文件,以確保我們的航班接受登機。
懷孕狀況特殊或旅行期間健康出現特殊狀況的懷孕乘客,請閱讀本頁下方的特殊懷孕狀況相關詳情。
為確保您的安全,國泰航空保留權利在以下情況拒絕讓您登機:
- 若您未有攜帶醫療證明
- 若您的醫療證明已逾期或並未載有上述所需資料
懷孕詳情 | 懷孕階段 | 需要醫療證明* | 需要健康證明書表格 |
---|---|---|---|
單胎且胎兒生長情況正常 | 第 28 週前 | 否 |
否 |
第 28 - 36 週 | 是 (醫療證明必須在首個出境旅遊日期起計 10 天內簽發) |
否 |
|
第 36 週後 (即 35 週 + 7 天) |
不接受登機 |
||
懷有多胎、生長情況正常 | 第 28 週前 |
否 |
否 |
第 28 - 32 週 |
是 (醫療證明必須在首個出境旅遊日期起計 10 天內簽發) |
否 |
|
第 32 週後 (即 31 週 + 7 天) |
不接受登機 |
*需要英文醫療證明,說明:
- 孕婦是懷有單胎抑或多胎
- 懷孕期
- 預產期
- 孕婦的健康狀況是否良好和胎兒生長情況是否正常及沒有特別的狀況
- 您適合乘坐客機
接受懷孕狀況特殊的乘客
接納懷孕狀況特殊(即有任何形式的特殊懷孕狀況)的乘客旅行與否將取決於健康證明書表格所述的臨床資料,並由我們的公司航空醫療團隊逐案處理及進行審查──旅行前須由我們的醫療團隊發出健康證明。請確保您及您的主診醫生已填妥我們的健康證明書表格,並於預定出發最少 48 小時前遞交。
我們建議您確定您的醫療保險/旅遊保險承保範圍將包括您於外遊期間發生有關懷孕的問題。您亦應了解目的地國家/地區是否有足夠的醫療設施,以應付外遊期間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避免於懷孕期間前往偏遠地點。
若您於懷孕期間須接受藥物治療,應在臨行前帶備足夠整個旅程所需的藥物。請緊記某些藥物並不宜於懷孕期間使用,如指定瘧疾疫苗和其他防預注射。如目的地需要您先接受上述防預準備,我們建議您於產後才考慮前往該地。
某些國家/地區可能對非當地國民/居民之孕婦設有入境限制。我們建議您先跟當地的領事館確認有關國家/地區的具體要求。
分娩後的外遊
孕婦分娩後 7 天內乘搭航班需要出示健康證明。嬰兒於出生後 48 小時以內不可乘搭航班。若嬰兒於出生後 3 至 7 天內乘搭航班,則需要出示健康證明。
如要取得進一步資訊,您可向您的婦科醫生或助產士查詢,或瀏覽 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 (US Centre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連結將於新視窗開啟,有關網站服務由外部營運商提供,網頁使用政策可能與國泰航空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