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及私隱
國泰航空客戶私隱聲明 - 歐洲附錄
此附錄適用於居於歐洲經濟區 (EEA)並於該地使用我們服務之旅客(而非僅為旅遊而處於歐洲經濟區)。
1. 特殊類別個人資料的處理
1.1 我們將收集和處理敏感的個人資料1,例如當我們處理特殊醫療或進出協助要求,或將透露你宗教信仰的特定餐膳要求時(例如清真或猶太教餐膳選擇)。
1.2 我們收集和處理此類個人資料時通常會先請求你的同意。若我們在歐盟資料保障法(EU DP 法),或你所在歐盟成員國的法律下獲許處理該等個人資料,則另當別論。
2. 我們收集你個人資料的原因以及披露對象
2.1 按照歐盟資料保障法所規定,我們使用你個人資料的法律基礎或理據如下。我們已於下表為私隱聲明第 4 節所提及之各個目的提供相關法律理據:
資料處理目的 | 用途基礎 (所指理據可能根據具體處理活動及所處理的特定個人資料而有所不同) |
---|---|
為你提供產品及服務,並處理你的旅遊安排 (4.1(a)) | - 合約履行 - 合法權益(讓我們履行義務並為你提供服務) 對於敏感的個人資料 - 同意 |
為你定制個人化產品及服務 (4.1(b)) | - 合約履行 - 合法權益(讓我們提供和改善服務) 對於敏感的個人資料 - 同意 |
為提供客戶服務 (4.1(c)) | - 合約履行 - 法律義務 - 合法權益(讓我們就我方服務與你聯繫通訊) |
為營銷目的 (4.1(d)) | - 同意(可隨時撤回) |
為經營和促進你對我方飛行常客計劃的參與 (4.1(e)) | - 同意 - 合約履行 - 合法權益(讓我們為你定制個人化服務) |
為社交互動 (4.1(f)) | - 合法權益(以便我們管理和處理你所參與的我方社交活動) |
為改善我方產品及服務 (4.1(g)) | - 合法權益(讓我們維持並改善服務及產品) |
為遵循安全及保安目的和緊急回應活動 (4.1(h)) | - 法律義務- 法律申索 - 合法權益(為配合執法及規管機關) 對於敏感的個人資料 - 法律申索 - 重要利益 - 重大公眾利益 - 大眾健康方面的公眾利益 |
為履行我們的法律義務並遵循法律及管理目的 (4.1(i)) | - 合約履行 - 法律義務 - 法律申索 - 合法權益(讓我們防止欺詐及其他非法活動) 對於敏感的個人資料 - 法律申索 - 重大公眾利益 |
3. 使用個人資料的法律理據
3.1 我們使用個人資料的法律理據如下:
(g) 同意:即你已同意我們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你可就私隱聲明第 [8.4] 段所列資料,聯絡我們以撤回讓我們使用你個人資料的許可。
(b) 合約履行:即我們要收集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從而為你提供合約列明的服務,例如當你預訂我們的航班或使用我們的貨運服務時。
(c) 法律義務:即我們需要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以遵守我們的法律義務。
(d) 重要利益:即我們需要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保障你或另一自然人的重要利益,例如當你需要緊急援助時。
(e) 公眾利益:即我們需要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進行符合公眾利益的工作。
(f) 合法權益:即我們擁有合法權益使用你的資料。我們只會在認為我方就相關目的使用你個人資料的權益重要性不低於你所擁有的任何權益或因對你個人資料的相關使用而使你蒙受任何損害時,才會賴以此法律依據。
我們按照以下法律理據使用屬於敏感類別的個人資料:
(g) 同意:即你已明確同意我們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你可就私隱聲明第 [8.4] 段所列資料,聯絡我們以撤回讓我們使用你個人資料的許可。
(h) 重要利益:即我們需要處理你的個人資料,以保障你或另一自然人的重要利益,而你或另一方身體上或法律上未能給予同意。
(i) 法律申索:即我們必需使用你的個人資料才能確立、進行或抗辯任何法律申索。
(j) 重大公眾利益:即我們基於歐盟法律或你所在的歐盟成員國法律所列的重大公眾利益,而需要處理你的個人資料。
(k) «大眾健康方面的公眾利益:即我們基於歐盟法律或你所在的歐盟成員國法律所列大眾健康方面的公眾利益(例如抵禦嚴重的跨境健康威脅)而需要處理你的個人資料。
4. 個人資料剖析
4.1 為配合營銷活動,我們會分析收集所得的某些客戶資料(以及我們從忠誠夥伴及其他夥伴收集所得的客戶資料),以釐定哪些優惠最有可能在不同情況及時間下吸引不同類別的客戶。我們稱之為創建「分類」。為此,我們會綜合直接從客戶收集和從附屬公司及其他夥伴(包括「亞洲萬里通」)收集的客戶購買紀錄及與我們的互動資料。我們將不時評核我們所持有關於你的個人資料,以將你分配至特定分類。我們將利用你所獲配的分類,定制個人化營銷通訊,涵蓋與你相關的優惠及內容。
4.2 你有權隨時停止收取我們的直銷通訊,以及我們用來為你定制個人化直銷通訊的個人資料分析。你可按照私隱聲明第 8.4 節,聯絡我們以行使此權利。
5. 我們的決策程序
5.1 在營運業務期間,我們將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以作出各種關於你及你享用我方服務資格的決定,從而防止濫用我們的服務,確保我們的系統安全,或偵測欺詐活動。此等決定中有某部份可能會自動作出,包括將你的個人資料與我們根據其他人行為所創建的某些風險模型中的資料相配,並使用你的個人資料來進一步提升該等模型。
6. 輸出資料至歐洲經濟區外
6.1 你的個人資料可能被歐洲經濟區外的職員或供應商存取、轉交和/或儲存至歐洲經濟區外,包括資料保障水平比歐盟資料保障法 規定更低的國家。
6.2 我們將個人資料從歐洲經濟區內轉交至區外時,必須遵從特定規則。我們作此舉時,將運用適當的保障措施,來保護所轉交的任何個人資料。
6.3 我們會向直接受歐盟委員會獲批合約條款規限而需履行不同資料保障義務的收受者,或根據歐盟資料保障法許可的情況下,轉交你的個人資料。
6.4 如欲查看我們在輸出你個人資料時所應用的具體保障措施複本,請按照私隱聲明第 [8.4] 段所列資料聯絡我們。
7. 保留期
個人資料保留期取決於業務需要及法律規定。我們將在根據資料收集目的以及任何其他許可的相關目的而處理資料的所需時間內,保留你的個人資料。舉例而言,我們可能保留:(i) 某些交易詳情(例如航班記錄)以及通訊資料,直至與我們交易的申索時限到期(通常是相關交易發生後 6 至 10 年,而在某些情況下時間會更短);或 (ii) 為遵從有關保留該等資料的規管而要求的某些資料。如不再需要個人資料,我們會將資料徹底匿名化(在此情況下我們可能進一步保留和使用匿名資料)或安全地銷毀資料。
8. 你的權利
8.1 除了私隱聲明第 8 段,根據歐盟資料保障法,你或許在某些情況下有權要求我們:
(a) 就著我們如何使用和處理你的個人資料向你提供更多詳情;
(b) 刪除我們再無理據處理的個人資料;且
(c) 在我們研究你的查問期間,限制我們處理你個人資料的方式。
請注意,我們將不會因處理你行使以上權利時所提出的要求而收費。
8.2 此外,在某些狀況下,你有權:
(a) (在經你同意後處理個人資料時)撤回同意;且
(b) 拒絕我們以"合法權益"或"公眾利益"為由處理你的個人資料,我們處理資料的原因更甚於你的權益、權利及自由時則另當別論。
(c) 隨時拒絕直銷(包括為該等目的所作的個人資料剖析)。
8.3 你可參閱私隱聲明第 [8.4] 節的資料,聯絡我們以行使此等權利。請注意,我們將不會因處理你行使以上權利時所提出的要求而收費。
8.4 如欲提出行使權力的要求或需要更多資訊或加以釐清特定個人資料使用方式,歡迎發送電郵至dpo@cathaypacific.com 或郵寄至以下地址:
資料保護長
國泰航空有限公司
國泰城 6 樓
觀景路 8 號
香港國際機場
大嶼山
香港
8.5 此等權利受限於為維護公眾利益(例如防止或偵查罪案)及我方權益(例如保障法律特權)的某些例外情況。我們會致力在 30 日內回應要求。
8.6 如我們未能解決查詢或投訴,你有權聯絡你所在國家的資料保障監管機構。
註 1 根據歐盟資料保障法,某些類別的個人資料會被視為尤其敏感,因而需要額外保障。此等類別包括有關健康、種族或民族本源、政見、宗教信仰、商會成員身份、性取向以及基因和生物特徵的資料。根據歐盟資料保障法,有關犯罪記錄及罪行的資料亦被視為敏感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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