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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器材

若你需要攜帶滑雪橇或滑板等運動器材同行,請參閱我們的指引,有關指引將視乎你乘搭的航線而有所不同。

參閱我們的指引

你的運動器材可以包含在寄艙行李限額中。

以下物品可作一「件」行李寄艙,並計入你的寄艙行李限額之內。

  • 一個睡袋或鋪蓋卷
  • 一個背包
  • 一雙滑雪板、一雙滑雪杖及一雙滑雪靴
  • 一塊單板滑雪板及一雙滑雪靴
  • 一塊衝浪板(長度上限為 158 厘米/62 吋)
  • 一個高爾夫球袋,內有高爾夫球桿及一雙高爾夫球鞋
  • 一個帆布袋或國際航空運輸協會 22 型袋(側邊可以用拉鍊打開的軟面拉鍊袋)
  • 妥善包裹的槍械(請參閱下文要求)
  • 預先預訂的雪崩背包(請參閱下文要求)
  • 一輛妥善包裹的單車 (請參閱下文規例)
  • 一雙標準的滑水板或一塊回旋滑水板
  • 妥善包裹的釣魚用具,包括兩枝釣魚竿、一個漁線輪、一個抄網、一雙釣魚鞋及一個釣魚用具箱

每件物品均有標準重量限制。

參閱更多關超額行李收費的資訊

 

 

特別規則及規例

部分運動器材須符合若干要求方可攜帶登機。

如果你計劃攜帶單車旅遊,請盡早(至少在出發前 72 小時)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以確認你將乘搭的航班航機是否能容納你的單車。同時請注意,航機空間有限,以先到先得原則為準

  • 非電動旅行用或單座比賽用單車
  • 把手須固定於兩側,與車架平衡,或以泡沫塑料或類似物料包裹
  • 腳踏須被移除,向內固定於車架上,或以泡沫塑料和類似物料包裹
  • 輪胎已放氣
  • 已裝入堅硬的保護盒或單車盒中。如從蘇黎世機場出發,該機場對保護盒/單車盒的高度限制為:100 厘米(39 吋)或以下

你可攜帶救援背包作為寄艙行李或手提行李。背包必須妥善包裝以防意外啟動。背包內的氣囊必須配有壓力釋放閥。

備有壓縮氣體氣缸(內含危險物品分類 2.2 類的壓縮氣體)的背包只可配備煙火發射裝置,而內含淨重不超過 200 毫克的危險物品分類 1.4S 類)。請於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資料證明。

請注意,壓縮氣體氣缸必須存放於相應的雪崩救援背包中,而每名旅客只能攜帶一個雪崩救援背包。

運動槍械包括:

  • 一個槍套,內載不超過兩枝步槍、5 公斤/11 磅彈藥、一個射擊墊子、消聲器及小型步槍工具
  • 兩枝霰彈槍及兩個霰彈槍套
  • 一個手槍套,內載不超過五枝手槍、5 公斤/11 磅彈藥、消聲器、一個手槍望遠鏡及小型手槍工具

根據香港法律,槍械及/或彈藥的擁有人必須在抵達香港前事先取得進口許可。轉機乘客可能需要從出境國家/地區取得有效許可證、邀請函或出口許可,及/或入境國家/地區的進口許可。我們建議乘客查看出發地及目的地國家/地區的官方政府網站,以了解最新資訊。

任何計劃帶同運動槍械乘搭航班的乘客應取得所需許可或文件,並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以了解進一步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