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及违禁物品
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及粉末登机
你可于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但每名乘客可携带的每件物品之最大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并装于一个容量不超过 1 公升的可再封口透明塑料袋内。请查看下列详情
美国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对将若干类型的粉末带进客机机舱设有安全限制,最大容量限制为 350 毫升(12 盎司)。请参阅下文“航线例外情况”以了解进一步信息。
超过规定数额的物品应放于托运行李内。请注意:机场保安人员将于你起飞前没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物品。

包装你的物品
请使用可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或透明容器装载你的液体:
- 长宽尺寸不能超过 20 厘米/8 英寸
- 容量不能超出 1 公升
- 必须透明且可再封口
- 必须妥善放置物品
- 袋口须封妥
- 每名乘客一个塑料袋
- 塑料袋应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供安检人员另行检查
物品类型
请使用下列液体、凝胶状物体及压缩气体的类型作为指南:
- 凝胶状物体,例如头发定型胶或沐浴露
- 乳液和液体,例如防晒霜或走珠式止汗剂
- 膏状物,例如牙膏或凡士林(仅限有婴儿随行)
- 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或压缩止汗剂
- 食物,例如清水或酸奶
- 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或唇彩
例外物品
以下物品如拟于行程期间使用,可于手提行李携带超过 100 毫升的数量,但必须通过安全检查。
- 旅行期间必须服用的药物,例如糖尿病药物
- 婴儿食品,膏状或液体形式(若你与婴儿同行)
- 与或不与婴儿同行的哺乳母亲的母乳
- 非液体化妆品,例如口红、粉底和固体止汗剂
请注意,上述例外必须通过安全检查认证。
免税商品
你可于免税店购买不限容量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并以手提行李形式携带,惟你须保留购买单据,并存放于密封的防干扰包装袋中。请注意,部份免税商店不会提供附购物单据的密封包装袋。
航线例外
部分目的地设有限制,可能会影响你于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或粉末。出发前,请务必向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当局查询,以确保妥善收拾行李。
从罗马达文西国际机场或米兰马尔彭萨机场出发的乘客可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LAGs)于手提行李中,其总容量不得超过 2 公升(以每名乘客计算)。请注意:
- 此豁免仅适用于搭乘不停站航班前往香港的顾客。
- 根据香港国际机场的安全规定,经香港转机的顾客仍须遵守每件容器之最大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升的标准限制。
你可透过ADR网页或米兰马尔彭萨机场网页查阅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