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升级您的网页浏览器
你正在使用我们不支持的浏览器。如要享受最佳网站使用体验,我们建议你升级至更新版本的浏览器——请参阅我们的 支持浏览器清单

受管制及违禁物品

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及粉状物品登机

您可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登机,惟每名旅客只可携带的物品的每项总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并载於一个容量不超过 1 公升的可再封口透明胶袋内。详情请参阅下文。

美国和澳洲/新西兰就携带某类型粉状物品登机实施保安限制,最大容量上限为350毫升(12安士)。更多详情请参阅下方航线例外情况部分。

超过此上限的物品应放於寄舱行李内。请注意:机场保安人员将於您起飞前没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物品。

包装您的物品

请使用可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或透明包装盒放置您的液体:

  • 长宽尺寸不能超过 20 厘米/8 英寸
  • 容量不能超出 1 公升
  • 必须透明且可再封口
  • 必须妥善放置物品
  • 袋口须封妥
  • 每位旅客仅限一袋
  • 塑料袋应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供安检人员另行检查

物品类型

请使用下列液体、凝胶状物体及压缩气体的类型作为指南:

  • 凝胶状物体,例如头发定型胶或沐浴露
  • 乳液和液体,例如防晒霜或走珠式止汗剂
  • 膏状物,例如牙膏或凡士林(仅限有婴儿随行)
  • 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或压缩止汗剂
  • 食物,例如清水或酸奶
  • 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或唇彩
 

例外物品

需要在旅途期间使用的下列超过 100 毫升的物品可随身携带登机,但必须通过安全检查。

  • 旅行期间必须服用的药物,例如糖尿病药物
  • 糊状或液体婴儿食品(如果有婴儿随行)
  • 喂哺母乳的妈妈所携带的母乳,不论婴儿同行与否
  • 非液体化妆品,例如口红、粉底和固体止汗剂

请注意,上述例外必须通过安全检查认证。

 

免税商品

所有在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之免税品必须附有购买单据,并存放于密封包装袋中。这样就可以随身携带登机,且不受限额限制。 请注意,部份免税商店不会提供附购物单据的密封包装袋。

航线例外

下列目的地制定的限制条件可能会影响您可以携带登机的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或粉状物品的种类。请确保於外遊前查核此清单以确保您携带适当行李。

由澳大利亚出發

粉状物品
旅客可携带最多12盎司(350毫升)的无机粉状物品(例如盐、沙、滑石粉和某些类型的化妆品)登上由澳大利亚出发的航班。旅客必须从其寄舱行李中取出粉状物品、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品,并在离开澳大利亚时将其单独放入托盘内,以便进行保安检查。

豁免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护理和/或餵饲婴幼儿的婴儿用品、医疗/治疗产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内并附有购买单据的免税粉状物品亦不受限制。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前往巴林而无需再转乘接驳航班的旅客可于最终航段的航班上购买液体免税品。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前往加拿大而无需再转乘接驳航班的旅客可于最终航段的航班上购买液体免税品。 请注意,往返美国和加拿大的乘客可于最终航段携带 100 毫升以上容量的液体。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但是,国内航班不允许携带任何酒精饮料登机。 请将任何酒精饮料放入托运行李。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前往欧洲或英国而无需再转乘接驳航班的旅客可于最终航段的航班上购买液体免税品。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 但是,除药品、婴儿配方奶及液体免税品外,乘客不可携带任何液体搭乘转机航班 从印度出发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 当您从印尼搭乘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

从下列国家/地区出发时,在原机场免税店购买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免税产品允许随身携带登机,但物品必须放置在封口的透明塑料袋内,附有购买单据,并您的目的地的政府部门无其他限制。  

奥地利
澳大利亚
巴林
比利时
保加利亚
柬埔寨
加拿大
中国内地
塞浦路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斐济
芬兰
法国
德国
希腊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印尼
爱尔兰
意大利
日本
拉脱维亚
立陶宛
卢森堡
马耳他
马来西亚
毛里求斯
新西兰
荷兰
挪威
巴基斯坦
菲律宾
波兰
葡萄牙
卡塔尔
韩国
罗马尼亚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瑞典
瑞士
中国台湾
泰国
阿联酋
英国
美国
越南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

前往新西兰

液体物品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和国内转机航班。 当您从新西兰搭乘国际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

罐装蜂蜜和鱼油补充剂如果总量超过 100 毫升必须托运,不得随身携带登机。

 

由新西兰出發

粉状物品
旅客可携带最多12盎司(350毫升)的无机粉状物品(例如盐、沙、滑石粉和某些类型的化妆品)登上由新西兰出发的航班。旅客必须从其寄舱行李中取出粉状物品、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品,并在离开新西兰时将其单独放入托盘内,以便进行保安检查。

豁免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用於护理和/或餵饲婴幼儿的婴儿用品、医疗/治疗产品和骨灰。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内并附有购买单据的免税粉状物品亦不受限制。

关于携带液体旅行的限制与通用旅行限制相同(上述所列),仅限直飞航班。 当您从中国台湾搭乘转机航班时,不可携带任何液体登机。

粉状物品
旅客允许携带少於12盎司(350毫升)的粉状物品(例如:麵粉、糖、咖啡粉、香料)登上前往美国的航班。旅客由香港出发前(或乘搭CX888经温哥华前往纽约),将须要在登机闸口接受额外安检措施。

豁免少於12盎司(350毫升)限制的物品包括婴儿配方奶粉、药物及人类遗体。 妥善存放在密封防拆保安袋的免税粉状物品也不受限制。

  

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及粉末登机

你可于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但每名乘客可携带的每件物品之最大容量不得超过 100 毫升,并装于一个容量不超过 1 公升的可再封口透明塑料袋内。请查看下列详情

美国及澳大利亚/新西兰对将若干类型的粉末带进客机机舱设有安全限制,最大容量限制为 350 毫升(12 盎司)。请参阅下文“航线例外情况”以了解进一步信息。

超过规定数额的物品应放于托运行李内。请注意:机场保安人员将于你起飞前没收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物品。

包装你的物品

请使用可再封口的透明塑料袋或透明容器装载你的液体:

  • 长宽尺寸不能超过 20 厘米/8 英寸
  • 容量不能超出 1 公升
  • 必须透明且可再封口
  • 必须妥善放置物品
  • 袋口须封妥
  • 每名乘客一个塑料袋
  • 塑料袋应与其他手提行李分开,供安检人员另行检查

物品类型

请使用下列液体、凝胶状物体及压缩气体的类型作为指南:

  • 凝胶状物体,例如头发定型胶或沐浴露
  • 乳液和液体,例如防晒霜或走珠式止汗剂
  • 膏状物,例如牙膏或凡士林(仅限有婴儿随行)
  • 压缩泡沫及喷雾,例如剃须泡沫或压缩止汗剂
  • 食物,例如清水或酸奶
  • 液体化妆品,例如粉底或唇彩

 

例外物品

以下物品如拟于行程期间使用,可于手提行李携带超过 100 毫升的数量,但必须通过安全检查。

  • 旅行期间必须服用的药物,例如糖尿病药物
  • 婴儿食品,膏状或液体形式(若你与婴儿同行)
  • 与或不与婴儿同行的哺乳母亲的母乳
  • 非液体化妆品,例如口红、粉底和固体止汗剂

请注意,上述例外必须通过安全检查认证。

 

免税商品

你可于免税店购买不限容量的液体、压缩气体及凝胶状物体,并以手提行李形式携带,惟你须保留购买单据,并存放于密封的防干扰包装袋中。请注意,部份免税商店不会提供附购物单据的密封包装袋。


航线例外

部分目的地设有限制,可能会影响你于手提行李中携带的液体、压缩气体、凝胶状物体或粉末。出发前,请务必向目的地国家/地区的相关当局查询,以确保妥善收拾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