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延误及损毁
索赔通知
若您希望就行李延误或损毁提出赔偿要求,请按照“提出索赔”项下所列的程序索赔。
请注意,如果您为行李购买了私人保险,则还应向相应的保险公司提交索赔申请。
行李赔偿责任限额通知
行李遗失、延误或损坏的责任有所限制,除非提前申报较高价值且支付额外费用。针对某些类型的物品,可能会对超额价值进行申报。
针对一些国际航线(包括国际航线的国内部分),可能遵照《华沙公约》(Warsaw Convention) 限制责任:托运行李每公斤 17 项特别提款权,非托运行李每位旅客 332 项特别提款权。如果《蒙特利尔公约》(Montreal Convention) 适用于您的航线,适用的责任限制为:托运和非托运行李每位旅客 1288 项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单位的价格波动 - 请查核最新汇率,链接将于新窗口打开,有关网站服务由外部运营商提供,且可能不会采用与国泰航空相同的无障碍政策 。)
除在华沙或蒙特利尔公约界定的国际运输中运送的托运或非托运行李外,如果您的行李内含有受乘客及行李运输的一般条款禁止盛载的物品,则在运送包含该等物品的行李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我们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需承担责任。此类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碎或易腐物品、钥匙、艺术品、相机、货币、珠宝、贵金属、银器、药品、药物、危险品、商用产品、非标准尺寸物品、可转让票据、证券或其它贵重物品、商业文件、样品、护照和其它身份证件。
请参阅国泰航空乘客及行李运输的一般条款 (PDF)打开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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