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李延誤及損毀
索償通知
若你希望就行李延誤或損毀提出賠償要求,請按照「提出索償」項下所列的程序索償。
請注意:若你已為行李購買私人保險,你亦須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要求。
行李最高賠償額的通知
除非你已事先聲明更高行李價值,並已支付有關的超額價值申報費用,對於行李之任何遺失、延誤或損毀,我們只會負上有限責任。超額價值申報適用於若干類別之物品。
於大部分國際旅程中 (包括國際旅程中的內陸部分),華沙公約 (Warsaw Convention) 或會適用:寄艙行李之最高賠償額為每公斤 17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而手提行李為每名旅客 332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若蒙特利爾公約 (Montreal Convention) 適用於你的旅程,寄艙及手提行李之適用最高賠償額為每名旅客 1,288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特別提款權單位的價格波動 - 請查核最新匯率。連結將於新視窗開啟,有關網站服務由外部營運商提供,並可能不遵從國泰航空的無障礙網頁政策 。)
除在華沙或蒙特利爾公約界定的國際運輸中運送的寄艙或非寄艙行李外,如你的行李內含有受乘客及行李運輸的一般條款所禁止盛載之物品,而該等物品引至運送行李內的物件有任何損失、損害或延誤,我方在任何情況下均毋須承擔責任。該等項目包括(但不限於)易碎或易變質的物品、鑰匙、藝術品、相機、金錢、 珠寶、貴金屬、銀器、醫藥、藥物、危險物品、商業物品、不正常大小的物品、可轉讓文件、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商業文件、樣品或護照及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請參閱國泰航空乘客及行李運輸的一般條款 (PDF)開啟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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