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及禁止物品
向前往香港或經香港轉機的客戶發出的勸諭警示
除本頁所述的槍械及彈藥外:
受管制物品
你可以攜帶若干物品登機,惟須遵守我們的指引。由於我們僅飛往具有嚴密安檢措施的機場,因此,若你的物品未能符合規定將會被充公。請細閱我們的建議,以確保你的行李符合有關規例。
適用於所有行李的規則
你可攜帶以下物品(寄艙或手提行李),惟須遵守有關指引。
雖然我們已訂立通用標準,但有關於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凝膠狀物體及粉末的規例或會因應你的航班航線而有所不同。請瀏覽我們的指定頁面以了解更多資訊,包括有關免稅液體商品的規例。
請按照我們列出的提示及規例,盡可能以最安全的方式包裝你的商用或鋰電池。
查閱更多有關備用電池的資料
帶了些美酒回家? 你可攜帶酒精類飲料,惟須是零售包裝,酒精含量為 24-70%。每名乘客可攜帶的總容量淨額為 5 公升,不論是寄艙還是手提行李。若你的飲料酒精含量為 24% 或以下,有關飲料將不受前述限制規管。請注意:若你以手提行李方式攜帶酒精類物品,液體、壓縮氣體及氣體的規則仍會適用。
注意:不同國家/地區有其當地攜帶酒精類飲品入境的海關規例。若你計劃於手提或寄艙行李中攜帶酒精類飲品入境,建議你向前往國家/地區的有關當局查詢。
你可於手提行李中攜帶液體、壓縮氣體及凝膠狀物體,惟每件物品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 100 毫升。這些物品應裝在一個可再封口的透明膠袋中,而每位乘客可攜帶的容量不得超過 1 公升。
超過規定容量的物品應放於寄艙行李內。總淨含量不得超過 2 公斤或 2 公升(以每位乘客計),而每件物品的淨含量不得超過 0.5 公斤或 0.5 公升。
除中國、孟加拉國及印度外,乘客可攜帶一小包安全火柴或一個點煙打火機,但僅限於個人使用。
若你前往美國/由美國出發,你將不可攜帶直衝打火機。請參閱美國運輸安全局 (TSA) 網站,連結將於新視窗開啟,有關網站服務由外部營運商提供,並可能與國泰航空的無障礙網頁政策不同以了解更多資訊。
請注意:打火機燃料及替換燃料均被分類為 禁止物品。
充氣物品,包括籃球等運動用之充氣球類,除非經已洩氣,否則均不被接納作為寄艙或手提行李。
不同國家/地區對進口食品均有不同海關要求。若你計劃於手提或寄艙行李中攜帶食品入境,建議你向前往國家/地區的有關當局查詢。
注意:若你的行程需轉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請向各航空公司查詢其政策。
禁止水果物品
請注意,只要符合手提行李限制,大部分水果物品均可帶進客艙,惟禁止攜帶榴槤及波羅蜜(或稱大樹菠蘿)進入客機所有客艙。
此外,榴槤氣味濃烈,因此不論怎樣包裝,均不得放進寄艙行李。
請注意,加熱零件、電池或其他部件必須移除,使電池及加熱零件在發熱物件中分隔。
例子:潛水燈、發熱外套、燙髮器
可放置在手提行李內的受管制物品
以下物品不可放入你的寄艙行李內,但可放入手提行李,惟須符合相關要求。
可作為寄艙行李的受管制物品
以下物品不可放入你的手提行李內,但可放入寄艙行李,惟須符合有關要求。
若你計劃將任何有關物品放入你的寄艙行李,請先向香港民航處,連結將於新視窗開啟,有關網站服務由外部營運商提供,並可能與國泰航空的無障礙網頁政策不同及香港警務處,連結將於新視窗開啟,有關網站服務由外部營運商提供,並可能與國泰航空的無障礙網頁政策不同查詢。
能夠(或表面看來能夠)用以釋放發射物而造成嚴重傷害的裝置,包括:
- 各類槍械,例如手槍、左輪手槍、步槍、獵槍
- 玩具槍、可被誤會為真正武器的槍械複製品或仿製品
- 槍械的組件,望遠瞄準器除外
- 壓縮氣體及二氧化碳槍,例如手槍、霰彈槍、步槍及 BB 彈
- 閃光信號槍及發令槍
- 弓、弩、箭
- 魚叉及魚槍
- 彈弓及彈射器
任何計劃帶同槍械乘搭航班的乘客應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以了解進一步詳情。
有尖端或鋒利邊緣而可以用來造成嚴重傷害的物品,包括:
- 用以切割的物品,例如斧頭、手斧及砍刀
- 冰斧頭及冰鑿
- 剃刀
- 美工刀
- 附有任何長度刀片的刀(圓頭鈍刀除外)
- 由支點計算刀片長度超過 6 厘米的剪刀
- 有尖端或鋒利邊緣的武術器材
- 劍及軍刀
- 雨傘*
*只適用於由菲律賓出發的航班
請注意:在沒有合理情況下攜帶某些種類的刀可能構成刑事罪行。如果你發現任何長度的刀,例如蝴蝶刀、彈簧刀或鎖刀,你應該按當地程序尋求警方協助。
可以用來造成嚴重傷害或威脅航機安全的工具,包括:
- 撬棍
- 鑽及鑽頭,包括無線便攜式電鑽
- 附有長度超過 6 厘米的刀片或手柄而可用作武器的工具,例如螺絲刀及鑿子
- 鋸,包括無線便攜式電鋸
- 小型噴燈
- 槍栓及釘槍
當被用作攻擊物時可以造成嚴重傷害的物件,包括:
- 棒球及壘球棒
- 球棒及棍棒,例如短警棍、皮革鉛頭鐵棍及軍紀棒
- 武術器材
需要目視核實的受管制物品
你可於寄艙及/或手提行李中攜帶若干物品登機。然而,我們的機場客戶服務團隊將需要在旅程前目視核實有關物品,以確保有關物品已穩妥包裝。
- 彈藥 - 每人可攜帶總重量不超過 5 公斤(11 磅)的數量,僅限於個人使用,不包括具爆炸性或易燃發射物的彈藥
- 雪崩救援背包
- 露營爐具及燃料容器(內載易燃液體燃料)
- 監察設備的化學劑
- 乾冰 - 每人可攜帶不超過 2.5 公斤(5 磅)的數量
- 水銀氣壓計或溫度計
- 小型非易燃氣體氣缸
- 電池驅動的輪椅或設有密封式電池或鋰電池的其他類似行動裝置
- 鋰電池驅動的電子器材,例如手提電子醫療器材、 攝錄機、相機、手提電腦(超連結至 #4)
- 內含鋰離子電池(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或
- 內含鋰金屬電池(超過 2 克但不超過 8 克)
- 內含鋰電池的保安類設備
- 備用鋰電池
- 超過 100wh 但不超過 160wh 或
- 超過 2 克但不超過 8 克
請聯絡我們的客戶服務團隊以了解進一步資訊。 此外,當你抵達機場時,若你攜帶其中一項有關物品,務請通知我們。 當我們在檢查後認為有關物品可以安全飛行,我們將為你提供所需批准。
充公物品
儘管我們不希望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向客戶說不,但仍懇請你遵守上述規例,以保障你的安全。
法律上,我們不必對乘客被機場保安人員所沒收的物品負責或承擔責任。因為他們是根據國際及政府規例行事。
若你有物品被充公,我們不能保證有關物品會歸還給你。然而,若保安人員向我們歸還有關物品,我們很樂意為你保留有關物品 7 天待你領回。我們希望所有客戶都能領回被充公的物品,亦會盡一切努力辦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