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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及相关条例参考信息

有关遭受歧视对待的联邦规定及投诉

投诉

如果您认为您曾遭受任何适用规定下的歧视对待(例子于下方列载),请通过在线反馈表 或致函或传真至相关地区以告知我们。 

香港及世界各地 

国泰航空公司
香港大屿山
香港国际机场观景路 8 号
国泰城南座 5 楼

传真:(852) 25960825

美国

国泰航空公司
360 Post Street, Suite 300 San Francisco,
CA 94108 USA

印度

国泰航空公司
4th floor , Unit No.401 - 402,
Piramal Towers,
Peninsula Corporate Park,
Lower Parel,
Mumbai – 400013

如有非残障相关的查询,请联系 客户服务团队

规定:
  1. 美国 1986 年航空公司无障碍法(Air Carrier Access Act),经修订,由美国运输部联邦法规第 14 篇第 382 部分 - 不歧视残障者的航空旅游规定(Nondiscrimination on the Basis of Disability in Air Travel)落实;(请致函予投诉解决人员)
  2. 欧盟理事会条例第 1107/2006 号 - 有关残障乘客及行动不便乘客的权利的条例
  3. 印度民航规定(Civil Aviation Requirement),第 3 条 - 航空运输,系列 "M",第 1 部分,发行 III。印度民航总局(DGCA)

美国联邦规定

美国运输部已经发布了一份关于“不因空中旅行中的残疾而不受歧视”的权利法案。 作为这项法案的支持者,国泰航空希望确保您能够得到与此相关的信息。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看并获取一份副本:

  • 网上:浏览航空消费者保护处 (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 网站  www.airconsumer.ost.dot.gov链接将在新窗口打开,进入由外部机构运营的网站,该网站不一定会采用与国泰航空公司网站一致的无障碍政策
  • 机场:您可以在香港国际机场、温哥华国际机场,以及国泰航空航线网络所覆盖的美国境内的机场,索取该权利法案的副本。
  • 电话:您可在美国境内致电免费热线 1-800-778-4838(话音电话)或 1-800-455-9880(文字电话)。另外,可致电航空消费者保护处,电话:202-366-2220(话音电话)或 202-366-0511(文字电话)。
  • 邮寄:发送邮件至以下地址: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Division, C-75,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1200 New Jersey Avenue, SE, West Building, Room W 96-432, Washington, DC 20590

 

欧盟条例

您可查阅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条例第 1107/2006 条有关残疾或行动不便的航空旅客信息,有关信息载于其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