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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管制及禁止物品

外遊時攜帶備用電池

備用電池運送不當可能引致火警。

商用電池(例如鎳鎘電池 (Ni-Cad) 及鹼性電池)可以手提行李方式安全攜帶,惟有關電池須得到足夠的保護以防短路。你可以為外遊作出以下準備:

  • 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或
  • 以膠帶包上電極或
  • 將各電池存放於獨立膠袋或保護套
  • 關閉所有電子設備(即相機、流動電話及電腦)內的電池,使之不能於寄艙行李內意外啟動

鋰電池是否可攜帶登機取決於其配置及其瓦時 (Wh) 評級(就可充電型鋰離子/聚合物電池而言)或鋰容量 (LC)(就不可充電型鋰金屬電池而言)。由於我們僅飛往具有嚴密安檢措施的機場,若你的物品未能符合規定將會被充公。

為了你及其他旅客的安全,請留意我們的規例,並閱讀外遊時攜帶鋰電池的進一步指引。

請參閱 手提電子醫療裝置 以了解更多有關可攜式醫療電子裝置的資訊。

2018 年 1 月 1 日起,供外置設備充電或含有不能拆卸鋰電池以供電予行李輪子運行之智能行李,將不能作寄艙行李或手提行李付運。

此類智能行李不列作手提電子器材(PED);其電池將被視為充電設備電源或備用鋰電池處理。

 

寄艙行李

  • 如外遊時攜帶智能行李,則必須能夠將電池從設備中取出,以防旅途中須將其寄艙。
  • 必須將取出之鋰電池放置於手提行李中,電池將按照現有備用鋰電池的規則處理。

手提行李

  • 如將智能行李作為手提行李攜帶上航班,電池必須為可拆卸,並須保持安裝在智能行李內。
  • 如不能取出電池,智能行李將不能以手提或寄艙行李付運。

 

建議乘客向營運接駁航班的航空公司查詢有關其攜帶鋰電池和智能行李的細則。

小型鋰電池

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包括鋰電池、外置充電器、鹼性乾電池)

備用鋰電池必須低於 100 瓦時 (Wh)/ 2 克鋰容量 (LC)

例子:

  • 以下物品的電池:流動電話
  • 相機
  • 腕表
  • 流動音樂播放器
  • 手提電腦。

於手提行李

  • 每位旅客另可攜帶 20 件備用電池
  • 必須正確擺放(不論是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還是以膠帶包上電極,抑或存放於獨立膠袋內)

於寄艙行李

  • 寄艙行李中嚴禁攜帶任何類型的備用電池。這包括但不限於鋰電池、鹼性電池及乾電池。

禁止作為行李攜帶

  • 禁止於任何行李中攜帶鋰容量超過 2 克(如 C 型及以上電池)的不可充電型電池,並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 (IATA Dangerous Goods regulations) 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
中型鋰電池

中型鋰電池

100 - 160 瓦時 (Wh)

例子:

  • 手提電腦增量電池
  • 專業影音器材使用的電池
  • 可攜式氧氣濃縮機等可攜式醫療裝置

於手提行李

  • 每位旅客另可攜帶 2 件備用電池 
  • 必須正確擺放(不論是以原裝零售包裝包裹,還是以膠帶包上電極,抑或存放於獨立膠袋內)

於寄艙行李

  • 可以攜帶,但須置放於有關設備之內
大型鋰電池

大型鋰電池

160+ 瓦時

例子:

  • 設於電動車及混合動力汽車內的工業器材
  • 移動裝置及電動車。

禁止作為行李攜帶

例外情況

  • 因健康、年齡或暫時性問題 (例如肢體受傷) 而行動不便的旅客,使用鋰離子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輔助行動工具

    請聯絡客戶服務團隊提供協助。

請注意: 備用鋰電池 - 亦稱為「散裝」電池 - 意指獨立攜帶的電池,以為 安裝於流動電話、手提電腦及其他設備的鋰離子電池再次充電。備用鋰電池可包括可攜式內置鋰電池充電器或外置充電器。 

請按照上述指引,將備用鋰電池 包裝並放置在你的手提行李內。

收看此段 CASA (澳洲民航安全管理局 (Civil Aviation Safety Authority))安全影片以了解更多有關外遊時攜帶鋰電池的資訊。

需要時,請確保你可向我們的職員提供有關資料:

1. 你計劃以手提行李或寄艙行李攜帶的所有已安裝及備用電池的瓦時 (Wh) 或鋰容量(克)。

(你可利用以下計算方法計算: 
安培小時 (Ah) 與瓦時 (Wh) 的換算:安培小時值 (Ah) 乘以電壓 (V)(1 安培小時等於 1,000 毫安培小時),電池上應有標示有關資料。

例子:手提電腦的鋰離子電池電量為 2.38Ah x 14.4V = 34 Wh)

欠缺標示或沒有清晰列明瓦時值 (Wh) 評級或鋰容量 (LC) 的鋰電池將被拒絕攜帶登機。

2. 必須符合聯合國 (UN) 刊發之 聯合國測試和標準手冊第 3 部分 38.3 節 (UN 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 Part III Section 38.3) 的測試要求。

3. 在安放於寄艙行李前,內置或插上外置鋰電池的設備及裝置 – 如手提電腦、相機及手提電話 – 必須完全關上(並非睡眠或休眠模式),並確保不會被意外啟用,以及已受到妥善保護。

4. 於寄艙行李中攜帶載有鋰電池(每件不超過 100 瓦時或 2 克)的設備及電子裝置之最高數量為每名旅客 15 件,每件行李最多 15 件。例子:

  • 每名旅客合共 15 件(如一名旅客將兩件行李寄艙)
  • 一件行李最多 15 件(如兩名旅客只將一件行李寄艙)

5. 就美國交通部規例,  前往美國或由該處出發的旅客如持有鋰電池,應到 www.phmsa.dot.gov/safetravel  瀏覽 詳情。

6. 禁止於任何行李中攜帶 鋰容量超過 2 克(如 C 型及以上電池)的不可充電型電池,並必須按照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危險物品規例作為貨物申報及運送。

7. 不可將電子香煙存放在寄艙行李內,亦不得在航班內使用。

請注意:所有寄艙及手提行李一律禁止載有鋰電池的小車輛及有關組件。

由於鋰電池小車輛屬易燃性物品,國泰航空宣佈自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所有國泰航空航班運載的寄艙及手提行李,一律禁止載有鋰電池的小車輛及有關組件。鋰電池小車輛的種類包括電動雙輪滑板、風火輪、平衡車、獨輪車、mini-Segway 平衡車及其他平衡滑板車。

根據本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國泰乘客嚴禁攜帶鋰電池小車輛上機。如辦理登機手續時,乘客將該類物品帶到機場,物品將被拒收,而乘客亦必須在登機前負責處理有關禁止物品。由於屬易燃性物品,國泰均不會協助儲存該類物品。

鋰電池小車輛嚴禁放在乘客的寄艙及手提行李中

例子:

  • 電動雙輪滑板
  • 風火輪
  • 平衡車及mini-Segway平衡車
  • 其他平衡滑板車

我們要求所有旅客在攜帶鋰電池外遊時遵守以上準則。儘管我們不想讓旅客失望,但一經發現違規,我們將拒絕讓乘客攜帶任何額外或不符合條件的電池。

於辦理登機手續時,我們的職員將詢問你是否已閱讀鋰電池規例。回答此問題時作出虛假陳述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 10,000 元及/或監禁最長六個月。我們亦將不得不通知警方及機場保安人員。為避免此事發生,請留意我們的指引。

請注意:若有需要,你的行李可能會在辦理登機手續之前及/或之後被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