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規則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1
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及夏威夷
關稅區 1 內的副關稅區
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海、中美洲、南美洲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2
歐洲及中東、非洲
關稅區 2 內的副關稅區
歐洲、中東、非洲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3
亞洲、關島及西南太平洋
關稅區 3 內的副關稅區
日本及韓國、東南亞、南亞次大陸及西南太平洋
若你的旅程始於美國或加拿大,或你前往美國或加拿大(作為你的最終目的地),在你整張機票出發地所選的行李規定將適用於你的整個旅程,而不論有否中途停留(加拿大於 2015 年 4 月 1 日生效)。
免除疑慮,美國被視為包括美國本土及屬地 – 關島、波多黎各、維爾京群島、威克島及基里巴斯(包括阿巴里靈阿環礁及吉爾伯特群島)。
以下所有規則適用於整個北美洲(包括美國及加拿大)。
- 若你的旅程是前往或來自美國或加拿大,或中途於當地停站,如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為 ATPCO(Airline Tariff Publishing Company)名單上所列的美國交通部及加拿大運輸局認可航空公司,則你可使用旅程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的行李規則。有關界定為已提交前往/來自美國或加拿大的一般規則關稅的航空公司。
- 若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不是 ATPCO 名單上所列的美國交通部及加拿大運輸局認可航空公司,則旅程下一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如已列入 ATPCO 名單上的美國交通部及加拿大運輸局認可航空公司,其規則將會適用。
- 識別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透過上述步驟 1 及 2)後,按照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的政策,其將決定使用旅程最主要航空公司 (MSC) 的規則或保留首家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本身行李政策。
1. 根據上文解釋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則,符合「單程」資格的國泰航空航班
航線: 巴黎 > 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 北京
航段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
客艙級別 |
巴黎 – 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 |
由關稅區 2 至關稅區 3 |
國泰航空 |
特選經濟客艙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北京 |
關稅區 3 的副區內 |
國泰航空 |
經濟客艙 |
這涉及兩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間的旅程。巴黎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橫越本行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航班的首個航段(由關稅區 2 往 3),因此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這代表國泰航空的行李規定適用於此航段,並應適用於整個行程的其他航段。
在此情況下,若旅客在巴黎將不超出特選經濟客艙寄艙行李限額的行李寄艙,整個行程都不會收取超額行李收費,原因是寄艙部分是由巴黎至北京。
2. 根據上文解釋的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規則,符合「多程」資格的國泰航空航班
航線: 巴黎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途停留)> 北京
航段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
客艙級別 |
巴黎 – 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途停留) |
由關稅區 2 至關稅區 3 | 國泰航空 | 特選經濟客艙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北京 |
關稅區 3 的副區內 |
國泰航空 | 經濟客艙 |
在此情況下,旅客乘坐特選經濟客艙由巴黎往香港特別行政區時盡用首個航班的行李限額,然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中途停留。當有關旅客在香港機場第二次將行李寄艙時,將需要符合乘坐經濟客艙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往北京的航班之經濟客艙行李限額的規定。
此行程有兩個寄艙部分,分別為巴黎 - 香港特別行政區及香港特別行政區 - 北京。
當選乘我們的航班並於某地中途停留時,我們建議旅客按照最低行李限額規定,以避免任何額外行李收費。
3. 前往或來自美國及加拿大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
航線: 新加坡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洛杉磯
航段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
客艙級別 |
新加坡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關稅區 3 的副區內 |
國泰航空 |
經濟客艙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洛杉磯 | 由關稅區 3 至關稅區 1 | 國泰航空 |
特選經濟客艙 |
若你來自或前往美國的旅程全程都是乘搭國泰航空(並非代號共享),則可使用我們作為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規則作為行李政策。
由於這是兩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間的旅程,而香港特別行政區往洛杉磯是橫越本旅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的首個航段(由關稅區 3 往 1),因此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正是這段旅程的行李政策適用於整個旅程 – 特選經濟客艙的行李限額。
前往、來自及途經美國的航班按件數計算行李限額。
1. 由我們其中一家夥伴航空公司營運的代號共享航班
航線: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楠迪
航段 |
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 |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楠迪 |
國泰航空 |
斐濟航空 |
這個例子說明於 2015 年 4 月 1 日(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第 302 決議修訂生效之日)與之後購買機票的不同之處。
若你於 2015 年 4 月 1 日或之後購買機票,你將按照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的政策。若你的航班編號之縮寫代碼為「CX」,表示我們是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而你會按照我們的政策。
若你於 2015 年 3 月 31 日及之前購買機票,你將按照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的政策。由於航班由斐濟航空營運,因此你會按照其行李政策。
2. 由國泰航空或我們任何一家夥伴航空公司營運的混合客艙級別航班
航線: 悉尼 > 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 倫敦希斯路
航段 |
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 |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
客艙級別 |
悉尼 – 香港特別行政區(轉機) |
橫越關稅區 3 的副區 |
澳洲航空 |
經濟客艙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倫敦希斯路 |
由關稅區 3 至關稅區 2 | 國泰航空 | 特選經濟客艙 |
在此寄艙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往倫敦是橫越國際航空運輸協會關稅區之航班的首個航段(由關稅區 3 往 2)。這代表最主要航空公司及釐訂旅程行李限額的航段 - 在此情況下為特選經濟客艙行李限額。
1. 代號共享航班
航線:香港特別行政區 > 溫哥華(轉機)> 西雅圖
航段 |
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 |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溫哥華(轉機) |
國泰航空 |
國泰航空 |
溫哥華 – 西雅圖 |
國泰航空 |
阿拉斯加航空 |
航段 |
負責營銷的航空公司 |
營運航班的航空公司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上海(轉機) |
國泰航空 |
中國國際航空 |
上海 – 洛杉磯 |
美國航空 |
美國航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