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公司规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1
北美洲、中美洲、南美洲及夏威夷
关税区 1 内的副关税区
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加勒比海、中美洲、南美洲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2
欧洲、中东、非洲
关税区 2 内的副关税区
欧洲、中东、非洲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3
亚洲、关岛和西南太平洋
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日本、韩国、东南亚、南亚次大陆和西南太平洋
如果您的旅程从美国或加拿大开始,或者您的最终目的地是美国或加拿大,整个机票的出发地采用的行李政策将适用于您的全部行程,且不论是否中途停留(加拿大于 2015 年 4 月 1 日生效)
为避免疑惑,美国领土包括美国本土、关岛、波多黎各、维尔京群岛、威克岛、及基里巴斯(包括阿巴里灵阿环礁及吉尔伯特群岛)。
下列规定适用于整个北美洲,包括美国和加拿大。
- 如果您搭乘飞往或离开美国或加拿大的航班,或者以美国或加拿大为最远目的地的航班,如营运航班的首间航空公司为 ATPCO(Airline Tariff Publishing Company)名单上所列的美国交通部和加拿大运输局认可航空公司(即该航空公司已提交涉及美国的有关条款), 则该航空公司的行李条款将套用于整个行程。
- 如营运航班的首间航空公司不是 ATPCO 名单上所列的美国交通部和加拿大运输局认可航空公司,则下一间已列入 ATPCO 名单的航空公司之行李条款将套用于整个行程。
- 参照上述条款确认将使用特定航空公司的行李条款后,按照该航空公司的规定,将决定是否使用以最主要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为标准的行李条款或沿用该航空公司既有行李条款,
国泰航空选择使用以最主要航空公司为标准的行李条款。
1. 依据上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则,符合“单程”资格的国泰航空航班
航线: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北京
航段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
客位级别 |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从关税区 2 至关税区 3 |
国泰航空 |
特选经济舱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北京 |
位于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
国泰航空 |
经济舱 |
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两个关税区之间的航行。 在此行程中(从关税区 2 至关税区 3),巴黎至香港特别行政区是航班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的首个航段,因此是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 这代表国泰航空行李政策适用于这个航段,并应该适用于整个行程。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乘客在巴黎按照特选经济舱行李限额托运行李,整个行程就不会产生额外行李费用,因为托运区间是巴黎至北京。
2. 按照上述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规定,符合"多程"资格的国泰航空航班
航线: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北京
航段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
客位级别 |
巴黎 –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途停留) |
从关税区 2 至关税区 3 | 国泰航空 | 特选经济舱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北京 |
位于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
国泰航空 | 经济舱 |
在这种情况下,该乘客搭乘特选经济舱从巴黎飞往香港特别行政区,尽用首个航班的行李限额,然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中途停留。 当乘客在香港国际机场第二次托运行李时,因搭乘经济舱从香港特别行政区飞往北京,需按照经济舱行李限额托运行李。
在本次行程中有两次托运环节,即巴黎至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至北京。
当搭乘我们的航班时,如果中途停留,我们建议遵照最低的行李限额,以免须要缴付额外行李费用。
3. 往返美国和加拿大机场的国泰航空航班
航线: 新加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洛杉矶
航段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
客位级别 |
新加坡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位于关税区 3 内的副关税区 |
国泰航空 |
经济舱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洛杉矶 | 从关税区 3 至关税区 1 | 国泰航空 |
特选经济舱 |
如果您往返美国的行程完全是国泰航空的航班(非代码共享航班),您则可使用我们作为最主要航空公司的规定作为行李政策。
因为这个旅程涉及两个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香港特别行政区至洛杉矶是本旅程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的首个航段(从关税区 3 至 1),因此视为最主要航空公司航段。 正是这段旅程的行李政策适用于整个旅程——特选经济舱的行李限额。
往返和途径美国的航班按件数计算行李限额。
1. 由我们的合作伙伴航空公司运营的代号共享航班
航线: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楠迪
航段 |
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 |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楠迪 |
国泰航空 |
斐济航空 |
此例说明了 2015 年 4 月 1 日及之后所购航班之间的差别,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决议 302 的修订版由当日开始生效。
如果您在 2015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购买机票,您将遵照营销航空公司的政策。 如果您的航班号缩写代码是“CX”,国泰航空就是营销航空公司,您将遵照我们的行李政策。
如果您在 2015 年 3 月 31 日及之前购买机票,您将遵照运营航空公司的行李政策。 由于此航班由斐济航空运营,您将遵照斐济航空的行李政策。
2. 由国泰航空或任何合作伙伴航空公司运营的混合舱等航班
航线: 悉尼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伦敦希思罗机场
航段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 |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
客位级别 |
悉尼 – 香港特别行政区(转机) |
飞越关税区 3 的副区 |
澳洲航空 |
经济舱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伦敦希思罗机场 |
从关税区 3 至关税区 2 | 国泰航空 | 特选经济舱 |
在此托运环节,香港特别行政区至伦敦是航班飞越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关税区(从关税区 3 至 2)的首个航段。 这代表最主要航空公司的区域和航段决定了本次旅程的行李限额,在这种情况下,采用特选经济舱的行李限额。
1. 代号共享航班
航线: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温哥华(转机) > 西雅图
航段 |
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 |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温哥华(转机) |
国泰航空 |
国泰航空 |
温哥华 – 西雅图 |
国泰航空 |
阿拉斯加航空 |
航段 |
负责营销的航空公司 |
运营航空的航空公司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上海(转机) |
国泰航空 |
中国国际航空 |
上海 – 洛杉矶 |
美国航空 |
美国航空 |